淮海工学院函授《经济学》学习课程-公共经济决策的民主化

院校:江苏海洋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29 08:52:33

    公共经济决策的民主化

    1.经济决策民主化的原因分析

    公共经济决策具有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领城的公共选择行为。与传统的君主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分析现代社会公共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离不开对其决策环境即市场经济的分析。这是因为公共经济作为公共财政发展到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我们知道,决策主体多元化或者说分散决策是市场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民主经济。与此相对应,经济政策的分散决策与政治民主决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通过集体选择行为产生的现代政府,其经济政策的决策也必须贯彻民主程序。具体可作如下分析:

    首先,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造成了市场失灵问题。公共产品的提供及贫富的严重分化等社会现状客观上要求造成一个政府,并由这个政府来集中提供公共产品和法律秩序等服务。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尽管政府具有强制性,但市场经济的分散特征不允许.一个专制政府的存在,而只能是一个民主政府。因为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是由社会公众赋予的,是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集体选择的结果,用来解决分散决策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脱离了集体的民主决策,政府的权力就失去了根基。如果政府行为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则政府倒台的日子也就为期不远了。这一点在引人契约概念之后便会更加清楚。

    其次根据契约论的观点,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交易行为都是通过契约来完成的。例如,在私人产品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交易。根据契约,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并取得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消费者从产品的消费中受益,但要支付报酬。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完全是自由的和平等的,不存在任何强制行为。与此相对应,公共产品生产部门也存在着政府(生产者)与公众(消费者)之间的契约。根据这种契约,政府要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此需要向公众征税来筹集资金;公众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受益,但要付出纳税的代价。这里就存在一个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如果政府不能为公众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服务,公众就不愿意纳税,政府也就会失去公众的支持。那么,在民主政体下,该政府将会在选举中成选民所抛弃。当然,与私人契约相比,公共契约是有其特殊性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财政的决策主体,在形式上是政府,而在本质上却是公众。政府只是在执行决策,面公众则通过选举制度和投票机制掌握着公共决策的实际控制权,并通过法律制度保证这一” 机制的运行。总之,市场经济的分散决策所决定的公共经济决策的民主性质,可以说是对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对公共经济本质的深层次思考。

    2.如何实现公共经济决策的民主化

    第一,决策过程民主化。政府要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它只是在执行公共决策,而不是包办,更不能越俎代庖。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首先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即不但要有制度化的决策程序,而且还要科学地划分决策权的归属,不允许个别领导为一已私利而决策,更不能随意性地做出决策。其次,由于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全民参与的政治活动,这就要求政府不但要定期向公众公布其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而且要建立公众表达意见的有效渠道,使决策过程公开化。如果公众没有发言权,政府官员就会缺少有效使用资金的激励,相应地,也就会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因此,决策过程的民主化是很重要的,只有尊重公众的主体性地位蚬,并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表达公众的意见,甚至一些重大的决策直接由公众决定,才能使这一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 。

    第二,决策权力下放。公共经济决策分权是实现经济民主决策的必要条件。如我国分税制的实施,其本质意义并不在于支出权限的划分,而在于经济决策权的转移,即由中央政府决策转向地方民众决策。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它会比中央更了解本地民众对公共产品的偏好。

    第三,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政府垄断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降低了生产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使得政府在做经济决策的时候,不得不考虑这些垄断企业的利益需求。要想打破垄断,提高这些部门的经营效率,有效的方法就是引进竞争机制,创造一种企业家政府。具体做法,可以在民主决策和决策分权的基础上,在地方政府间展开竞争,给公众一个“用脚投票"来选择最好地方政府的选择机制,从而提高政府公共经济决策的效率。这样来,各 地政府之间的竞 争机制就会促使地方政府做出民主的经济决策,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

    第四,对经济政策进行立宪。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想真正实现经济决策的民主化,还必须对经济政策的制定进行立宪,也即要制定合理的宪法规则,来约束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这可以说是公共选择理论一贯坚持的观点:政府经济政策的成功与否,不在于政治决策人是否一心为公,是否掌握足够的信息和先进的经济决策方法,而在于政治制度的变革和对经济政策制定进行的经济立宪。这是因为,政治决策人追求的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缺乏制度上的规定和宪法的约束,他们就会不顾选民的要求,甚至独断专行,做出短期的、有损于选民的经济决策。所以,无论采用哪种政治决策过程,都必须对这一过程进行经济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