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函授《公共行政学》学习课程-“权能分解”理论

院校:合肥学院 发布时间:2021-04-19 13:18:33

    “权能分解”理论

    马克思主义财产权学说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和财产权组织形式的变化,财产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权、监督管理权同经营权不仅可以分离,而且还可以有不同的组合。

    在分析生息资本问题时,马克思指出:“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殖的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它投人流通,使它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仅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别人来说也是作为资本;它不仅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交给第三者的,这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在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职能以后,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

    在这里,也就是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过暂时离开他,不过暂时由它的所有者占有变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占有,这就是说,它既不是被付出,也不是被卖出,而只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过一定时期流回到它的起点;第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已经实现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但借人者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的利润的一部分。”可见,为了获得货币资本财产的收益,货币资本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

    在分析股份制企业的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工资收入问题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人资本的所有相相分...但是方面,因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取得了一种社会的性质,集中于银行,并且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的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既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

    可见,借贷资本财产所有者对于货币资本财产所有者来说,实际上是拥有了货币资本财产的占有使用权,而银行经理则应当是拥有货币资本财产管理经营权的主体;在股份制企业,拥有货币资本财产占有使用权的是企业主,而拥有企业监督管理经营权的则是企业的监督管理人员和经理。监督管理人员和经理实际上是代表资本财产的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在行使监督管理和经营的职能。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的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可见,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是种具体的监督管理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