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经专升本济法学习课程-内部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院校: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0-02-19 11:06:55

    内部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