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函授《公共行政学》学习课程-行政领导者及其职位、职权、职责

院校:渤海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16 09:38:56

    行政领导者及其职位、职权、职责

    行政领导者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举或任命等程序,在公共行政组织中,占据正式的负责任职位,具有相应的职权和职责的行政人员。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行政领导者从事行政领导活动的基础,其外在表现形式是行政领导者的职务。行政领导职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和职权的需要依法设置,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任免。任何人不得根据个人意志和需要,随意设置行政领导职位,也不能任意废除或改变法定行政领导职位,而是要保持行政领导职位的相对稳定性。行政领导职位的设置是以事为中心而确定的,因此,行政领导职位上的行政领导者担任该职位的时间长短或个人的其他方面特征,对行政领导职位本身并无影响。

    行政领导者所拥有的职权是依法定程序授子给行政领导者的,为法律所确认,受法律保护,对部属具有相应的约束力。行政领导职权是履行行政领导职责所必备的,也就是说,行政领导者所拥有的与其行政领导职位相对应的行政领导职权只能够履行行政领导职责,而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行政领导者职权的大小与职务高低、职责轻重密切相关。

    行政领导者的职责是行政领导者基于职权在行政上应负有的责任,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或对国家的行政委托的任务应负的责任。行政领导职权和行政领导职责二者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对一个行政领导者来说,责任是第一位的。所以,一个行政领导者首先应考虑的是对工作负责,而不是职权大小。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职责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不可偏废。如果有职无权,则无法尽职尽责;如果有权无职,则无法行其权;如果有权无责,则易滥用权力,不能尽职尽责。所以,在行政领导过程中,应当注重职、权、责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