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证券经纪业务流程

院校:三明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20 14:13:50

    证券经纪业务流程

    在上述四要素均齐备的情况下,投资银行证券经纪业务就可以顺利开展了,综观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大部分经纪业务是通过证券交易所来完成的不同国家、不同证券交易所,其对于经纪业务的程序会有不同的规定。以我国证券交易所为例,在国内买卖无纸化(挂牌、记名)证券时,完整的证券经纪业务的一般流程可以描述为:

    (一)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先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照开户人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账户(A字账户)和法人账户(B字账户):个人投资者只能凭本人身份证开设一个证券账户,不得重复开户;法人投资者不得使用个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投资银行开展证券自营业务必须以本公司名义开立自营账户。投资者买卖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应分别开设上海和深圳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全国通用,投资者可以在自己就近选择的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

    2,按照目前上市品种和证券账户用途,可以分为股票账户、债券(回购)账户和基金账户:股票账户可以用于买卖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基金及其他上市证券;债券账户和基金账户则分别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债券(回购)和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已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得再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要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同时申请合并和注销基金账

    (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持证券账户卡与证券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开立资金账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是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标志着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只要往自己的账户内存入资金就可以进行操作了。

    (三)进行交易委托

    1,交易委托的要求:办理委托的手续包括投资者填写委托单和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这就相当于合同关系中的要约与承诺。委托单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处理交易纠纷的依据。不管委托是否成交,证券经纪商都要将委托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各国对交易委托还有一些不同的具体要求,比如目前国外主要资本市场都允许买空(融资)、卖空(融券),交易约束比较宽松,经纪商也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而我国则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委托人(投资者)必须遵循严格的现货交易和集止透支规则,不得买空、 卖空:受托人(经纪商)必须坚持诚信、保密、客户优先的原则,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承诺赂偿投资损失,不得为多获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买卖证券的数量、种类、价格等,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之外,不得在本机构内部将委托单自行对冲成交,一律必须进场申报竞价成交。这些规定主要是新兴市场为规避风险而设的,许多约束最终会随着投资银行业的成长而放宽甚至解除。

    2.交易委托的种类

    (1)按照委托数量的不同特征,交易委托可以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股票的交易单位为100股)或交易单位的整倍数。零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按现行规定,1股至99股均为零数委托。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2)按照委托价格的不同特征,交易委托可以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目前我国主要使用限价委托,并规定委托单当日(交易时间) 内有效。

    (四)委托成交

    众多投资者的合法有效委托经证券商受理并代为报盘之后,应如何判断其是否成交、以什么价格成交呢?

    1.成交原则: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价格优先。即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F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F较高的卖出申报。二是时间优先。即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2.竞价原理:在不同的交易时段,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会对投资者的委托采取两种不同的具体竟价方式进行判断处理:

     (1)集合竞价:这是指每个交易日上午9:25时,g: 15时至g: 25时之间所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 从而产生当日开盘价(即第一笔成交价) 的过程。其体处理方法是: 9.15时至925时之间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价格相同者则按照进人主机的先后顺序排列。然后在有效价格范围内(如在涉跌停板之间)选取一个能够使所有买方和卖方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果这样的价位有两个以上。按如F规则筛选:必须保证委托价格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和委托价格低子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都能够如愿全部成交;还必须保i证委托价格等g 于选取价格的买方和卖方当中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其中间价作为开盘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离前收盘最近的价位作为开盘价。无论怎样,开盘价只能有一个(即所有成交均县以同-价格),集合竞价阶段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进入9 : 30以后的连续查价阶段。在交投清淡的行情中,由于出价条件相符的买家和卖家事实上并不多,因此很有可能在集合竞价阶段根本无法产生开盘价,这样开盘价也可以等到连续竞价阶段再产生,而集合竞价阶段的所有委托也将全部自动进人连续竞价处理;

    (2)连续竞价:这是指在集合竞价结束后,正常交易时间(9:30) 开始时,每一笔买卖委托输人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的竞价方法。连续竞价阶段对委托指令的具体处理方法同样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与集合竞价的不同只不过是进一笔单子 就当即处理一笔罢了。

    任何竞价的结果都只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不成交。

    (五)进行股权登记、证券存管、清算交割交收无纸化记名证券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的过程中,必定伴随着股权登记、证券存管、清算交割等步骤,只有这些程序的运行准确无误,才能支持证券交易的正常开展。

    1.股权登记:现代证券交易的对象多为无纸化证券,由于没有实物载体,股东的所有权无法凭借实物券来体现,在流通转让中就容易发生混乱。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也便于了解公司本身的股权分布情况,发行公司往往都会委托专门的登记机构建立其所有股东的名册,并在每一次转让行为发生后进行变更登记,这就是所谓的股权登记。股权登记的委托人是发行公司,受托人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它们之间应当建立长期的股权登记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长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证券交易所中,股权登记一般都是通过 交易所的电脑系统自动完成的。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来承担股权登记职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投资银行的经纪业务流程。

    2.证券存管:它是指在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分红派息、账户挂失导变更中实施的财产保管制度,是证券买卖过程中的_ -项安全保护措施。证券任管的委托人是投资者,受托人仍然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于无纸化记名证券通常采用中央存管的办法,通过账面进行划转。目前我闻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信后的证步著发生转移,无潮等发实物办,两是所实行的是一 级存管、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由于每一家证券商都是以一级法人名义委托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集中管理其证券总账及每一位投资者名下的明细证券,面都所管理的信息则只记录到股东资料一层,因此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证券营业

    比投资者必须指定一 家证券营业在的为自己哥卖证券的推。一交易点。 不能随处通美通卖能在服行兑变费任的条件下可以撒销原来的指定交易并指定新的营业业部进行交易。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的则是二级存管制度(他叫托管券商制度).除了整记结算公司直接管理券商的证券总账及每一位投费者名下的明细证券之外,证券营业部同时也管理其投资者名下的明细证券,在此项制度下,投资者名下的股份明细资料由登记结算机构和托管证券经背机构双重管理、双重备份(即通常所说的“双保险”),因此投资者可以实现四项权利:

    (1)自动托管:投资者在任何一家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营业部;

    (2) 随处通买:投资者可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何一 家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当然首先必须在该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并存人足够的资金):出;

    (3)哪买哪卖:在哪里买人,证券就托管在哪里,因此只能在该营业部卖

    (4)转托不限:投资者可以将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或将多只证券从_个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营业部存管,这就叫“转托臂".投资F办理转托管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1 8)即可以在新转人的营业部卖出证券。

    3.证券结算:清算与交制、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在场内交易中,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投资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都并不进行直接的清算往来,面是由每-家投资银行(它首先必须注册成为结算机构的会员单位)分别与结算机构发生应收应付。在这种结算制度下,结算机构不得以应付会员未付为由面拖延对应收会员的支付,从而结算机构承担着公员不支付的风险。

    (1)清算:证券清算业务,主要是指在每个营业日收盘后对各会员(投资银行)所属席位上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进行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净额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制的股票与价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震琐, 占用大量的人力、 物力,财力和时间。

    (2)交制、交收,证券交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合约,在这一“钱货两请”的过程中,证券的收付称为交制,资金的收付称为交收。一般来说,交割、交收方式有四种:

    一是当日交割、交收: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达成之后,于成交当日即进行证券的交割和价款的交收,完成交易的全过程;

    二是次日交割、交收:指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之后,于下一营业日进行证券的交割和价款的交收,完成交易的全过程;

    三是例行日交割、交收: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后,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某个营业日进行交收。应当注意,这种交割、交收的时间是完全由相应交易所规定的。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例行日交割、交收即为次日(T+1)交割、交收, B股例行日交割、交收则为T+3 (成交日后第三个营业日),在实际当中,多数证券交易都为例行日交割、交收:

    四是特约日交割、交收: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后,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商定在从成交日算起15天以内的某一特定契约日进行交割、交收,这种交割、交收方式是为了方便那些无法进行例行日交割、交收的客户(如异地客户)而设立的。

至此,一个完整的证券经纪业务流程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