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金融租赁的种类

院校:青岛工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20 08:41:53

    金融租赁的种类

    1,直接租赁( direct lease) ,又称自营租赁,它是金融租赁的主要形式。租赁公司以借贷或者合股的形式,从国际或者国内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然后购进承租人选择的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企业以设备提取的折旧资金和利润收入分期向粗赁公司支付租金,并自行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及支付各种保险和税金。

    承租期满后,一般都由承租企业折价(名义货价)买下残值的设备,设备购进的借贷则由租赁公司用租金去偿还。在承租人没有足够资金或不占用资金的情况下通过直接租赁的方式解决承租人的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

    2.回租(sale lease),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当企业急需筹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时,可以先将自己的厂房、设备的所有权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作为承租人将这些设备租回来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这种租赁形式主要是在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同时又需要继续使用自己原有设备或者厂房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信用方式。通过回租,承租人可以获得急需的流动资金,又不影响现有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许多生产周期长、资产流动性差的企业都愿意采用这种租赁形式。回租与抵押贷款颇为相似,其区别:抵押贷款时,企业不转移抵押物的所有权;回租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资金供应方。

    3,衡平租赁(leveraged lease) ,又称杠杆租赁或代偿贷款租赁。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大宗设备的租赁。出租人对耗资巨大的设备无力独自承担给付,遂以待购设备为抵押,以出租出去回收的租金作为保证,从银行、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一般占货款的60%-80% )购进设备,出租给用户,从用户手中收回租金以偿还贷款。这种租赁形式涉及多方融资,涉及当事人较多,通常包括出租人承租人、贷款人、供货人。出租人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替承租人进行信用担保的作用,承租人因意外不能支付租金时,贷款人不能向租赁公司索回欠款,只能会同租赁公司停止租赁,索回设备,转租他人。

    4,转租赁(sublease),指以同一标的物进行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出租人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进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出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转租赁是租赁公司同时兼备承租人和出租人双重身份的一种租赁形式,当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申请时,租赁公司由于资金或者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可先作为承租人向国内外其他租赁公司或厂家租进客户所需要的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转租赁实际是为一个项目做两笔业务,签订两个租赁合同,分别建立租赁关系。其租金一般比直接租赁更高。中间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出租公司支付租金,又以出租人身份向用户(最初申请的承租人)收取租金。两次租金的金额有一定的联系,但不完全相同:转租期与租入期也不完全一致,由中间租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转租赁合同通常约定,中间租赁公司承租的设备必须专门用于转租他人使用。设备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或法律关系。

    5,委托租赁,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6,综合租赁,是将租赁与合资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产品的返销等贸易方式相结合,出租人出租设备,由承租人以产品偿还租金。

    此外,租赁的方式还包括代理租赁和合办租赁。代理租赁是租赁公司接受其他租赁公司或厂家的委托,作为代理人接受承租人的申请,并按照委托人的条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然后由出租人(委托人)出资购买租赁物后租与代理租赁公司由其代为负责整个合同的履行。合办租赁是指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出租人商定,共同出资办理租赁项目。经出租人代表(可以是合办项目的一方出租人)办理具体租赁手续,负责监督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并按商定金额给参加出租各方划出其应得租金的租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