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会计学专业)附录三:总分店会计的特点

院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9 20:21:16

    附录三总分店会计

   【内容提要】主要介绍总分店之间核算形式和总分店往来事项的核算。重点与难点是总分店往来事项的会计处理和联合会计报表的编制等。

    一、总分店会计的特点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多元化,经营区域扩大化,不再局限于单一产品或单一区域。企业拓展经营扩大规模,除了通过控股、联营等方式对外扩张外,许多企业通过在内部设立分支机构适应内部扩张的需要,常见形式有分店、连锁店、分公司、附属企业等各种分支机构。一般的,总店指企业的总部分店则指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分部。因此,总分店经营不仅适合商品流通企业,也适合其他行业。本章主要以商品流通企业为例。

   (一)总分店经营的特点

    由于不同的企业对其分店的管理方式不同,所以不同的分店有其不同的特点。但它们一般都具有以下特点。分店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对外筹集资本、对外投资的功能。分店的经理由总店任命,分店是在总店的授权下负责其日常经营,分店经营所需资金完全依靠总店拨给,并遵循总店统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而涉及总店范围的计划和重大决策由总店制订。但是,分店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分店拥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经营自主权。具体表现为:分店可以自己的名义开立银行往来户,取得的销售收入作为分店的存款,而分店的各项经营开支则自行支付;分店可拥有完备的商品库存,其货源大部分由总店供给,但也可以从别处购进;分店可以拥有营运资金,决定可除销的客户和账销的额度,并由分店直接向客户交货取款,单独核算其经营盈亏等。

   (二)总分店会计核算制度

    总店与分店权限的划分情况,决定了分店的会计制度。一般说来,分店是作为总店的一个责任中心而存在的,如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等,总店既要控制分店,又给分店不同程度的自由权。分权的程度在各个企业乃至一个企业的不同分店之间的差异很大,按分店经营的独立程度和总店管理要求的不同,分店经营管理体制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相应的,分店会计制度可分为两大类型:总店集中核算制度与分店独立核算制度。

    1.总店集中核算制度。在总店集中核算制度下的分店会计,往往采用报账形式。分店除了为管理资产而设的部分明细账簿(如现金出纳账、商品收付明细账和销售客户明细账)外,没有别的会计账簿,总店则保持分店的大部分会计记录,统一进行总店和各分店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在典型的总店集中核算制度模式下,是不承认分店会计的独立性的,分店的一切交易都在总店账簿上进行会计处理,总店向分店拨付一定的现金作为周转金,以应付日常小额开支。这种周转金办法,类似于定额备用金的管理和核算。

    2.分店独立核算制度。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的分店,需要拥有完整的账簿体系,用来记录从公司总部收到的营运资金和商品存货以及对外发生的购货、销货、应付账款、收取账款、发生费用支付等,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总店报告,提供分店的经营与财务信息。分店会计处理的账户设置、会计报表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会计核算制度和方针等都应由总店统一制定。为了满足整个企业对外报告的要求,在期末应将总店和各分店的报表联合起来,编制出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三)总分店会计的特点

    由于企业的分支店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独立纳税,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要受到总店不同程度的控制。这决定了分店独立核算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作为总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店会计在某些方面与独立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同,但在许多方面与独立企业的会计核算又呈现明显的差异。原因是分店与总店之间、分店与分店之间的业务往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独立企业之间的资产转移可以是投资与接受投资、存货购销、借贷或其他类型的业务,通常会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但总店与分店、分店与分店之间的资产转移一般不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多半是资产空间位置的移动,属于企业内部会计事项。这要求总店及分店在会计账户设置、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方面既要遵循会计的基本规律,也要充分反映分店经营的特点,便于总店对分店的管理及总店与分店之间的协调,便于每期期末总店汇编财务报表。总店与外界经济主体的交易由总店记录;分店与总店以外的主体进行交易,由分店按既定会计程序记录。总分店会计的主要特点在于总店和分店之间往来交易的处理方法和总分店会计报表的编制。

   (四)总分店会计核算的账户设置一般的,为了正确处理总分店之间的往来事项,总店需设置“分店往来”账户,分店设置“总店往来”账户,以反映总分店之间的往来事项所产生的债权与债务、投资与权益。在分店的“总店往来”账户中,贷方记录收到总店拨来的营运资金、商品及其他资产;借方记录向总店或其他分店送交的货币资金、商品或其他资产。相对应的,在总店的“分店往来”账户中,借方登记向分店拨付的营运资金、商品或其他资产;贷方登记由分店交来的货币资金、商品或其他资产。“总店往来”和“分店往来”账户是呈借贷反方向登记的。因此,“总店往来”账户和“分店往来”账户是相互对应的表示总分店之间债权与债务、投资与权益关系的相对账户。在会计期末结账后,分店的净收益应转入“总店往来”账户的贷方,净损失则转入借方。分店的“总店往来”账户的贷方余额,相当于分店的净资产额,表示总店对该分店应享有的权益。而总店的“分店往来”账户的借方余额,则表示总店对分店的投资额。

   (五)总分店商品调拨的计价

    在分店的经营过程中,总店往往要向分店供应原材料、商品等存货,以满足分店生产销售的需要。从整个企业来看,这种情况属于企业内部商品调拨,商品所有权并未改变,因而不能视为销售,但由于总、分店是不同的会计个体,所以必须计价入账。总分店之间存货的转移以及劳务的提供,可用的计价方法有以下

    1.按成本计价。即按实际采购成本或实际生产成本计价。这种计价方法并不考虑商品调拨对经营的贡献。它只是把这种调拨看成商品在总分店之间场所的转移。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点就是核算简便,可以避免在分店的期末存货中出现内部未实现的利润,但是,这种计价方法将使全部利润都体现在分店上,从而夸大分店的经营业绩,不利于分清经济责任和业绩,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按成本加成计价。即在实际采购成本或实际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百分比的利润。按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利润,实际上是将总利润分成总店与分店两个部分,使分店报告的利润降低,而期末存货提高。与按成本计价相比,此法有可能较合理地分配部分利润给总店,从而较好地评价各方面的业绩,调动总分店双方的积极性。不过,总店在合编财务报表时,对存货计价超过成本的数额(即未实现利润)必须先行调整消除。

    3.按市场价计价。即以出厂价、批发价或零售价等市场价作为结算价格。

    这种计价方法将商品销售的利润全部体现在总店的经营成果上,分店收到货品时按零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销货时仍按零售价计价。总店根据向分店发货的记录以及分店的销货报告,就可知道分店尚有多少可供销售的商品。如果期末分店实际盘点与账面的存货金额不符,就表示有某些错误,或存货有损失、被盗等情况,便于总店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分店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但是,分店经营业务中的来自总店的这部分商品,只有营业费用而无利润,这不利于调动分店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这种计价法下,分店的期末存货也包含有未实现的利润,在合编财务报表时,也需要予以剔除。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