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垂直运输工程
(一)一般规则
1.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计算。包括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和层高2.2m设备管道层等面积。
2.烟囱、水塔、筒仓等构筑物以“座”计算。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
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其以下或檐高在20m以下时,按6层及其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
(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超过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为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余数不计),累计建筑面积计算。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
3.当建筑物在6层(或檐高在20m)以上每层建筑面积不同,又不符合垂直分割计算条件,则按本条款1款规定计算层数,乘以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6层及其以下建筑面积套1~6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套用1~6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超过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计算建筑面积,套用9~12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四)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1~6层子目。
(五)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6层(20m以内)裙房面积,套用1~6层子目。
十三、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
1.塔式起重机的安拆高度以塔顶高度30m为准,实际高度超过30m时,8t塔吊顶高度在40m或40m以上,汽车吊401改为80t。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拆高度以塔顶高度30m为准,以后每增加塔身4个标准节(10m)的安拆,收取本机台班2个,人工16个工日。
3.8okN·m塔吊在安装高塔(塔顶高度45m)时,因需增加压重16t,则应收取8t载重汽车1.5个台班,人工2个工日,8t汽车吊0.5台班。
4.机械使用的电、燃料、枕木,各地市按市场价进行调整。
5.场外运输26~35km按25km以内表列的机械费增加15%,36km起按各地汽车运补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6.运输车辆、汽车吊过桥如需收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费。
7.大型平板拖车(15t以上)、大型汽车(12t以上)、大型汽车吊(12t以上),施工单位确实没有上述机型,而向其他单位租赁时,先与建设单位联系,取得同意后,可凭票证向建设单位收取,仍按表内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
十四、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包括打拔钢板桩,基坑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金属构件拼装台搭拆。
1.打拨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单位工程打钢板桩工程量在50t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2.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3.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的工程量按金属结构工程中钢屋架、钢托梁制作工程量计算。
4.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拼装台搭拆工程量,按拼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