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专升本函授学习课程《预算编制》

院校:郑州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2-13 10:40:52

    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有: 

    (1) 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

    (2) 遵循量入为出、收变平衡的原则; 

    (3) 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4) 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運国的方针: 

    (5) 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安善安排;

    (6) 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2.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国务院应当受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面核汇总。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本级预算工!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