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美术学院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施蒂格勒的分权理论

院校:延边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8-26 16:53:08

    施蒂格勒的分权理论

    施蒂格勒在1957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合理范围)。文中对地方分权问题给出了一个合理性解释。

    施蒂格助的说明集中于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上。他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条原则出发来阐明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 

    (1)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公众。尽管他在文章中并没有明说,但这句话实质上隐含了这样的思想: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它所管辖的选民的效用与需求。

    (2)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与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这就是说,不同的地区应有权自己选择公共服务的数量与种类。这两条原则实质上就是美国历史上曾经有人提出过的“州的权力”。

    按照施蒂格勒的上述两个原则,可以推导出以下结论,即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决策应该在最低行政水平的政府部门进行。这个结论显然有些极端,事实上施蒂格勒本人并未完全否定中央一级政府的作用。他指出行政级别较高的政府对于实现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目标来说也许是必要的。他还强调,尤其是对于解决分配上的不平等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竟争与摩擦这类问题而言,中央一级政府是一种适当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