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银行信贷管理》第十二章第一节学习课程-开发性信贷机构的性质

院校:湖南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0-02-07 14:23:55

    开发性信贷机构的性质:
    开发性信贷机构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从开发性信贷机构的概念上可以看出,开发性信贷机构具有三层含义:一是它首先是信贷机构,具有信贷机构的一般特性和运动规律;二是它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政府金融机构;三是开发性信贷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它是专门实施政府特定政策,实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的信贷机构。
   (一)开发性信贷机构具有金融性
    开发性信贷机构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具有一般金融企业的特征。比如:它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其创立和营运是以拥有一定的自有资本为前提的;其经营对象是金融商品(如贷款),其最基本的活动领域是融资领域;开发性信贷机构也具有信用中介职能,凭借信用中介的身份来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人者的融通;开发性信贷机构对发放的贷款也要按时收回贷款本息,资金的贷出要以资金能够按期归还为前提条件;开发性信贷机构与一般金融企业一样要对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进行分析和筛选,对贷款投向拥有自主选择权;开发性信贷机构与一般金融企业一样要讲求经济效益,实现政策性和效益性的统一。但是,开发性信贷机构不仅具有一般金融企业的基本特征,还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其特殊之处在于:
    1.开发性信贷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由于政策意图贯穿于开发性信贷机构投感资活动的始终,为了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开发性信贷机构的贷款大多是非盈利的或者是低利的。
    2.开发性信贷机构一般不接受活期存款。接受活期存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必然会使它融入商业银行体系,这不符合开发性信贷机构的职能和性质。
    3.开发性信贷机构不参与信用创造。正由于开发性信贷机构资本来源依赖于政府提供或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而不是靠吸收来的活期存款,因而,它的资金来源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创造出来的货币,所以,它不会产生派生存款,也不会增加货币供给。
    4.开发性金融机构不办理汇兑、结算和现金收付等商业银行业务。由于汇兑、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是以活期存款为基础,开发性信贷机构不接收活期存款,也不办理零售业务,所以自然也就不能开展汇兑、结算与现金收付等一般性银行业务。
   (二)开发性信贷机构具有政策性
    开发性信贷机构主要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主要职能和任务,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投资期限和融资条件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从开发性信贷机构的行为目标上看,它是政府实现政策意图的一种工具,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具体来看,开发性信贷机构的政策性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开发性信贷机构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按照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意图从事投融资活动。二是国家给予开发性信贷机构优惠政策。政府为保证开发性信贷机构的运转,为开发性信贷机构提供资本金、贴息、税收、特种贷款、政策性金融债券、境外筹资、专项基金等优惠政策。三是开发性信贷机构给贷款项目的政策性支持,比如贷款的利率优惠、贷款期限长等优惠政策。从中可见,开发性信贷机构的政策性决定了它的资金运用必须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按照政府的意向安排投融资活动和资产负债结构,贷款的投向、数量、利率、期限要在政府确定的范围内具体确定。
   (三)开发性信贷机构不是财政机构
    开发性信贷机构从其诞生起,就带有很强的政府金融机构的特征。它一般由政府创设和倡导,政府为开发性信贷机构提供运作条件。其资本金由政府拨付,筹资由政府担保,筹资成本和贷款利差由政府补贴,呆账损失最终也由财政承担。但是,开发性信贷机构不是财政机构。它与财政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
    开发性信贷机构的资金具有偿还性和双向性。由于开发性信贷机构除了资本金和少部分补贴外,都是有偿的资金来源,因而开发性信贷机构发放的贷款都必须得到偿还,才能保证开发性信贷机构的正常运营。而财政机构主要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资金来源具有无偿性,不要求资金接收者归还已付的资金,因而表现出了无偿性和单向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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