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专业学习课程-第3章第1节-公平原则

院校:郴州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20-02-07 15:05:12

    3.1.3.2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就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和正式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采用统一的资格审查条件和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来进行评审。对于招标人来说, 就是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意条例》规定的招标条件、程序要求办事,给所有的潜在投标人或正式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得提出与项目特点和需要不相符或过高的要求来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答疑和现场踏勘答疑或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所有投标人都有权参加开标会议并对会议过程和结果进行监证。对于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组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1.3.3 公正原则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的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倾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对美筑市场违法设障,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等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 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评标时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得在评标时修改、补充。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书及密封不完好的投标书都应拒收。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部门的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关系等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3.1.3.4 诚实信用原则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通过养虚作假、欺骗他人来争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对方、第三者或者社会利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应当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安排准确并及时通知投标人,不得暗箱操作,应将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应按事先别确的合同条款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换“阴阳合同”,应实事求是答复投标人对招标文牛或跨勘现场提出的疑问,投标人不得相互申通投标报价,不得掺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竟争,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方法组织机构人员到,组织机械设备、劳动力及时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达到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谢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2005年8月,原建设部颁发的: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要对建筑市场各主体在执行法定程序、招标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并要求地方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诚信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循。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