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学)第四章第二节学习课程-抽象行政权力

院校:咸阳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7 14:17:40

    二、抽象行政权力
    由于行政权力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所以,它的结构也是非常复杂的。行政权力的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只是从形式的方面对行政权力做出的描述。深入一步,就会发现,行政权力是由两种性质和功能上都不尽相同的权力构成的整体,它们分别是抽象行政权力和具体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总体性质是来源于抽象行政权力与具体行政权力的统一和协调的,如果行政权力体系出现不和谐的问题,那必然是由于抽象行政权力与具体行政权力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行政权力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体系,它是抽象行政权力与具体行政权力的对立统一体,抽象行政权力与具体行政权力的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行政权力结构的实质性内容。抽象行政权力是指行政体系中的那些法律制度化的权力,它是一种规的、有着充分的法律制度保证的权力。对于抽象行政权力也可以作这样的部解,它是一种理念性权力,是一切权力主体根据自己的存在理念而确立起来。
    权力在一定的政治体系中,政治制度的本质决定着这种权力的性质。一般想况下,它是由法律制度或类似于法律制度的规章制度等形式对其性质、存在式和运行机制做出明确地确认的权力。由于它是法律制度或规章制度所确的权力,所以会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反过来为权力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在现实中,它是一种稳定地以某种方式发挥作用的权力。抽象行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具有较多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内酒。
    首先,抽象行政权力是一种政治权力。它是国家统治权在公共行政领域的体现。同时,抽象行政权力又是一种服务于社会共同利益的权力。抽象行政权力是通过法律固定下来的,是合法化、合理化、普遍化甚至神圣化的权力,这种权力提供的是基本的社会利益格局和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基本的权力关系框架,也是基本的组织规范力量。
    抽象行政权力是一种应然的权力,因而在组织结构的确立和权力体制的设计中,人们总是极力要对这种权力加以规范。所以,抽象行政权力总是表现为一种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权力。抽象行政权力是以制度形式存在的控制力量,是以程序化的方式发挥作用的。抽象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向是一个总的方向,是一个行政组织中自上而下的总的方向。在现代社会,权力的支配作用不应是单向的,也就是说权力不应完全是自上而下地发挥作用,因为公众对权力的行使可以实施监督,所谓在权力的运行中应当广泛吸纳公众的参与,也就意味着公众能够支配权力的执掌者,这一点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制度文明的标志,也是所有政治文明国家所极力倡导和实施的。在这个总的框架下,下级对上级、下属对领导者有着逆向的权力支配关系。所以,权力作用方向的自上而下特征是一个抽象的特征,只是作为抽象行政权力而应具有的特征。在抽象行政权力的实际运行中,有着许多因素制约着权力发挥作用的方向。其中,最为根本的还是权力体制和权力主体两个方面。抽象行政权力具有集团性,它是权力主体集团对权力客体集团的权力。抽象行政权力实质上是一个社会中或一个组织集团中的制度化的权力,是由法律政策所规定的和由组织结构所确立的权力。权力体制的健全是要实现权力运行指向预期目标的客观性,即保证权力的运行及其功能的发挥具有可控性。为了实现这一点,一般都采取完善法制的途径,即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权力沿着预定的轨道运行。
    综上所述,从现实的权力体系来看,抽象行政权力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1)就权力主体而言,抽象行政权力的主体是整个行政权力体系所属的整个组织,权力主体只有通过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等手段才能拥有这种权力。
   (2)就权力的存在形式而言,抽象行政权力往往公开表明自己的性质,并通过法律制度等所有可以运用的手段来突出强调自己的性质和维护这种性质不受侵蚀。
   (3)就权力的作用范围而言,抽象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是与整个权力体系的作用范围相一致的,整个权力体系在应然的意义上深入到什么地方,抽象行政权力也就在这些地方发挥作用。由于抽象行政权力是借助于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所以,它的作用方式是规范的,作用力是稳定和抽象的,作用途径是固定的。
   (4)就作用效果而言,抽象行政权力由于是一种理念性的权力,是以一定的思想体系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是通过对一个社会中的文化做出现实的考量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特别是它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物,具有根据自己的作用对象和环境的需要及时调整和改变自己的能力。所以,它一经建立起来,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够得到整个社会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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