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函授《统计学基础》学习课程-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范围

院校:黄山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16 09:31:27

    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范围

    国民经济核算必须首先界定空间范围,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界定原则是“常住经济单位原则”。所谓常住经济单位(简称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理解这个定义需要搞清楚“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这两个概念。“经济领土”与人们通常所讲的主权领土不完全一致,它除了包括本国大陆的领地、领海和领空外还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是位于国际水域,但本国具有捕捞和海底开采管辖权的大陆架;

    二是本国在其他国家领土范围内的所谓领土飞地,即位于别国境内但实际为本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的土地,如由于外交、科研和国际援助等目的,通过正式协议获得,并具有明确边界线的区域范围。

    相应的,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而被其他国家和经济组织租借和实际使用的领土飞地,就不能记人本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经济利益中心”是指一个经济活动单位在本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如住房、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在时间上超过一年。与常住经济单位相对应的概念是非常住经济单位。所谓非常住经济单位是指那些不在本国经济领土上,或在本国经济领土上没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