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公司债券的发行

院校:成都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19 18:54:11

   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人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资格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夢足的;

    (2) 已发行的公同债券或者其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f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股票、房地产和期货买卖等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3.发行审核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也包括配额审核与资格审核两部分。

    4.发行方式及程序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要是由证券经营机构负责承销。发行方式及程序与企业债券发行方式及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