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函授《国有资产管理》学习课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阶段

院校: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23 13:53:1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阶段

    过去的30余年,中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功。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始终伴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仔细地研究国家出资企业改革的各项举措,有助于我们了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

    1978年以后,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主要以搞好搞活每一个国家出资企业、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目的,在不改变原有基本制度框架的条件下,试图通过采取如下主要措施达到改革的目的;

    1.放权。赋予企业管理层以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削弱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直至将之撤销。

    2.利润分享。以让利和放松对工资、奖金、福利的控制等形式,准许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与国家所有者分享企业的实际利润,从而使企业内部人部分获得了剩余索取权。

    3.监管。保持党政部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强化党政机关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管。

    4.增加投人。表现为以多种方式增加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资源投人,包括允许国家出资企业不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主动或被动地豁免其部分偿债责任、提供贴息贷款、要求股票市场向国家出资企业倾斜、容忍国家出资企业的市场垄断、政策上歧视非国家出资企业等。

    5.裁减人员。鼓励和支持国家出资企业裁减富余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

    这些措施有其内在逻辑。放权的目的是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利润分享的目的是调动管理层和职工的积极性,党政机关监管保证在放权让利之后内部人控制被限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限度内,增加投人和减人旨在通过为国家出资企业减轻“负担”,使其增加利润。这些措施也反映了这种思路对国家出资企业低效率之原因的基本诊断。

    在国家出资企业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触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人们开始认识到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重要性。1978 年,国家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解决资产闲置浪费与投资效益低下问题,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开始实行有偿调拔;1980年开始征收固定资产占用费;1982年,国家对国内合资建设项目体制做出规定,各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产品;1985年国家规定,企业主管部门要同厂长经理签订长期目标责任制合同; 1988年又明确规定了企业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中的权责关系。这些举措,标志着企业改革已经开始重视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问题。

    改革的实践也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深入。1986年起,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开始对我国企业改革实践进行反思,逐渐认识到只着眼于企业放权让利改革是不够的,应当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问题。通过对政企不分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深人分析,人们认识到政企不分的症结在于政资不分,即由同一行政机构既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又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认识到要搞活国家出资企业和实现政企分开,国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