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会计学专业)第八章第二节学习课程: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院校:邵阳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0-26 10:51:08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的资料来源
    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其中,“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可以直接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期末数”则可为月末、季末或年末的数字,其资料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总账余额
    资产负债表中的大多数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编制,如应收票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编制,如“货币资金”,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合并编制。又如“存货”应根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存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总账余额合计数填列。
    2.根据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有些项目,需根据明细科目余额分析编制。如“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但如果“预付账款”所属的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其贷方余额应合并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反之,如“应付账数”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其借方余额数应合并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与之类似的还有“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项目的填列。
    3.依据总账和明细账两者的余额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4.依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如应收账款净额应根据应收账款项目金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上金额后填列,定资产净值应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账户上的金额填列。
    5.备查登记簿记录
    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某些资料,需要按照备查登记簿中的记录编制。
   (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具体填列方法
    1.资产项目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随时可以变现,并准备随时恋现的持有期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并且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取的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成本差异后的数额填列。
   (10)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将于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证券。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证券。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14)“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再减去“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属明细账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7)“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工建筑安装工程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额后的净额。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年)的各种费用,如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3)“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项目的填列方法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人尚未归还的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而发生的金融负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所开出并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5)“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未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一”号填列。
   (7)“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已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而未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9)“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日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1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归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8)“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后的余额填列。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方法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填列。
    四、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举例宏达公司2008年6月30日全部总分类科目和所属明细分类科目余额如表8-3所示,由此来编制宏达公司2008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如表8-4所示。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