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工程管理专业)第五章第五节学习课程:工程变更价格调整

院校:湘潭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0-31 09:02:47

    第五章  工程合同履行  
    第五节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三、工程变更价格调整
   (一)工程变更责任分析
    工程变更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的关键。工程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对设备变更的责任划分原则为: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
   (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修改,由承包商负责。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的批准。对不符合业主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要求的设计,工程师有权不认可。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有时比较复杂。
   (1)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对此应注意以下问题:
    1)施工方案虽然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业主向承包商授标前,可要求承包商对施工方案做出说明或修改方案,以符合业主的要求。
    2)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3)在施工方案变更作为承包商责任的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商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利,即业主不能随便干预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目标或在不影响合同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商有权采用更为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也不得随便干预。当然,承包商应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4)在工程中,承包商采用或修改实施方案都要经过工程师的批准或同意。如果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可能会导致一个变更指令。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工程师有证据证明或认为使用这种方案,承包商不能圆满完成合同责任;承包商要求变更方案(如变更施工次序、缩短工期),而业主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配合责任,如无法按此方案及时提供图纸、场地、资金、设备,则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执行原定方案。
   (2)重大的设计变更常常会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如果设计变更由业主承担责任,则相应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也由业主负责;反之,则由承包商负责。
   (3)对不利的异常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般作为业主的责任。一方面,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除外的障碍或条件;另一方面,业主负责地质勘察并提供地质报告,则业主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4)施工进度的变更。施工进度的变更非常频繁,在招标文件中,业主给出工程的总工期目标;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总进度计划;中标后承包商还要提出详细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师批准(或同意);在工程开工后,每月都可能有进度调整。通常只要工程师(或业主)批准(或同意)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则新的进度计划就有约束力。如果业主不能按照新的进度计划完成应由其完成的责任,如及时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水电等,则属于业主违约,业主应承担责任。
   (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按照国际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惯例(如FIDIC合同条件),一般合同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为:
   (1)对于按工程师指示的所有工程变更,若属于原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上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项目,一般应根据(或参考)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
   (2)如果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此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若做不到这一点,活合的价格要由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三方共同协商解决而定。若协商不成,则应由工程师在其认为合理和恰当的前提下,决定此项变更工程的费率和价格,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如业主和承包商仍不能接受,工程师可再行确定单价和价格,直到达成一致协议。如估价达不成最终的一致协议,在费用或价格经同意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时的费率和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暂付款包括在签发的支付证书中(按FIDIC合同条件第13条)。承包商一般同工程师协商,合理地要求到自己争取的单价和价格,或提出索赔。
   (3)当工程师需作决定的单项造价及费率,相对于整个工程或分项工程,工程性质和数量有较大变更,用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已不合理或不合适时,需要调整原来的单价。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确定的工程变更估价原则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建设部1999年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变更价款的估价原则为:
   (1)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2)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定额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3)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分项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乙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价送甲方代表审定,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乙方提出和甲方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按合同条款约定,如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协议,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处理。
    四、工程变更的管理
    1.工程变更条款的合同分析
    对工程变更条款的合同分析应特别注意;,
   (1)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
   (2)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受到限制。业主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设计等的认可权而提高材料、设计等的质量标准,如果合同条文规定比较含糊或,计不详细,则容易产生争执。但是,如果这种认可权超过合同明确规定的范围霜标准,承包商应争取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进而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3)与业主、总(分)包商之间的任何书面信件、报告、指令等都应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审查,这样才能保证任何变更都在控制中。
    2.促成工程师提前做出工程变更
    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时间过长以及变更程序太慢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其表现为两种现象:一种是施工停止,承包商等待变更指令或变更会议决议;另一种是变更指令不能迅速做出,而现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返工损失。因此要求变更程序尽量快捷,承包商也应及早发现可能导致工程变更的种种迹象,促使工程师提前做出工程变更。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要进行变更,承包商应首先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后再进行变更。否则,承包商可能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且还会带来麻烦。
    3.对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应进行识别特别是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变更不能免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对已收到的变更指令,特别是重大的变更指令或在图纸上做出的修改意见,应予以核实。对超出工程师权限范围的变更,应要求工程师出具业主的书面批准文件。对涉及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大变更,必须有业主的书面指令、认可或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
    4.迅速、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变更指令做出后,承包商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这包括:
   (1)承包商应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如有关图纸、规范、施工计划、采购计划等,以便能反映最新的变更。
   (2)在相关的各个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工作中落实变更指令,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新出现的问题做出解释并制定对策,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3)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由于合同变更与合同签订不同,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变更时间紧,难以详细地计划和分析,使责任落实不全面,容易造成计划、安排、协调方面的漏洞,引起混乱,导致损失。而这个损失往往被认为是由承包商管理失误造成的而得不到补偿。因此,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工程变更的实施。
    5.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机会,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对它的索赔处理。因此,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就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或工程师的恋重指今,以作为进一步分析的依据和索赔的证据。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最好事先能就变更工程价款及工程的谈判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在变更执行前就应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方法、索赔值的计算方法、补偿款的支付时间等。但在现实中,工程变更的实施、价格谈判和业主批准三者之间存在时间上的矛盾,往往是工程师先发出变更指令要求承包商执行,但价格谈判与工期谈判迟迟达不成协议,或业主对承包商的补偿要求不批准,此时承包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1)控制(即拖延)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这样不仅损失较小,而且谈判回旋余地较大。
   (2)争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计算费用补偿,如采取成本加酬金方法,这样可避免价格谈判中的争执。
   (3)应有完整的变更实施记录和照片,请业主、工程师签字,为索赔做准备。在工程变更中,应特别注意由变更引起返工、停工、窝工、修改计划等所造成的损失,注意这方面证据的收集,以便为以后的索赔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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