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院校:郴州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20-06-25 10:04:45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不是出手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刑法这一条规定是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不构成犯罪的规定。

    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犯罪。这里所谓“ 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从行为实施时的情况看确实不可能预见,或者从行为人本身看,行为人缺乏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能否预见,这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本质区别。所谓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

    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不能抗拒”,是指風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如行为人在赶马车时,马突然受惊后往人行道上跑,行为人虽然认识到对此不子制止将造我他人死伤的后果,但行为人没有能力制止,结果造成了他人的死伤,行为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