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职业大学函授《国际结算》学习课程-票据抗辩

院校:四平职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3-22 09:44:19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义务人以一定的合法事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它是票据义务人的自我保护方式,是票据义务人所拥有的权利。

    票据抗辩主要是对物抗辩,即基于票据本身的性质或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般票据债权人的行为。对物抗辩是一种效力较强的抗辩。对物抗辩又可分为以下3类。

    (1)有关票据记载的抗辩。这是指因票据上所存在的记载内容而发生的对物抗辩,包括票据要件记载欠缺抗辩、背书不连续抗辩、票据尚未到期抗辩、票据失效抗辩等。

    (2)有关票据效力的抗辩。这是指因票据债务赖以成立的实质性要件无相应效力而发生的对物抗辩,包括票据伪造、变造的抗辩,无行为能力人的抗辩,无代理权抗辩等。

    (3)有关票据债务的抗辩。这是指因票据债务虽曾存在,但基于某种情况已归于消灭而发生的对物抗辩,包括票据债务因时效而消灭的抗辩、票据债务因保全手续欠缺(如持票人在被拒付时未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而消灭的抗辩。

    除对物抗辩外,还可以对人抗辩。对人抗辩是指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对抗特定债权人的行为。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当票据欠缺原因关系或存在非法原因关系时,债务人可据此拒绝履行票据债务;持票人以欺诈、偷盜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以及恶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时,票据债务人可对这些无权利人主张抗辩。

    但是,为了保障票据持票人的权利,加强票据的流通性,各国票据法均对票据抗辩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