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金融学专业)第一章第二节学习课程:现代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

院校: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07 13:41:30

    第一章  导 论

    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内涵与功能

    一、投资银行的内涵界定

    什么是投资银行?它究竟是什么样的金融机构?对此问题,学者们有种种不同的解释。美国学者托马斯·梅耶(Thomas Mayer)等人认为:“投资银行是建议企业厂商发行何种股票和债券,从而帮助它们增加资本的机构。有时它们也充当企业厂商和社会公众的中间人,即成批购买企业厂商新发行的证券,然后零售给社会公众;另外,它们分配证券从而取得佣金。”0赫伯特·E·杜格尔(Herbert.E.Dougall)和弗朗西斯·J·科里根(Francis.J.Corrigan)的看法是,“投资银行是政府和商业证券发行人与投资公众之间的中间人。”“作为推销证券的商人,投资银行不同于商业银行,后者首先是其存款资金的保管人。”“应把投资银行和经纪人区别开来,经纪人大多是为他人代理未清偿证券的交易的。同时还应把投资银行同证券交易商区别开来,证券交易商是为自己买卖证券的。经纪人和证券交易商在新证券的最初发行上都不起任何作用。”。美国著名投资银行家罗伯特·劳伦斯·库恩(Robert Lawrence Kuhn)对投资银行的定义被广泛引用。他对投资银行按业务范围大小次序提出了从最广义到最狭义的四种定义:@

   (1)最广义的定义。包括所有华尔街金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从国际证券承销到分支机构零售交易,以及房地产和保险在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依此定义,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公司,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

   (2)次广义的定义。投资银行是从事所有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包括证券承销、公司理财、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以及属于为金融机构进行的大额证券交易,为自己的账户投资的商人银行业务。这个定义不包括证券零售、房地产经纪业务、抵押贷款、保险产品等业务。

   (3)次狭义的定义。投资银行业务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证券承销、企业兼并与收购是其业务重点。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商品交易等其他业务不包括在此定义范围内。

   (4)最狭义的定义。投资银行的业务严格限制于其最传统的业务,包括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筹措资本和二级市场的证券经纪与自营交易业务。库恩认为上述次广义定义最为适合投资银行的现实情况。这一定义也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同。上述种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从投资银行所经营的业务来界定投资银行及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区别,而争论的焦点则集中于对投资银行某些业务归属的认识不同。上一节考察了投资银行的历史演变过程,现在可以对投资银行的内涵作出如下界定:投资银行是充当资本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中介,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和企业并购等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这一定义明确了投资银行的实质及其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它具有以下涵义:

    第一,投资银行的实质是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中介,或者说,是使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与筹资者相互连接促成资本交易的中介人。作为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帮助证券发行人(资本需求者)设计和发行金融工具,将从发行人处购买的这些金融工具出售给社会投资者,从而将资本需求者与供给者连接起来。它腻为投资者推荐、寻找适合的投资机会,又为资本需求者筹措到所需资本,是促成资本交易的中介人。就与商业银行的比较而言,虽然商业银行也是金融中介机构,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但两者发挥中介功能的表现形式不同,在业务范围和与融资各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不同。投资银行主要从事与资本市场交易有关的业务,商业银行则主要从事货币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中介功能的表现形式是为资本需求者和投资者提供能满足双方需要的金融工具和相关的金融服务,使投资者和筹资者相互连接,使他们在投放资金或获得资金的同时相互拥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但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中。投资银行充当资本市场金醒中介的作用如图1-1所示。而商业银行则不然,它一方面接受社会公众的信用,向资金盈余者借入资金,使自己成为债务人;另一方面,又将筹措的资金贷出,向资金短缺者授予信用,使自己成为债权人。商业银行在融资活动中具有“借入者”和”贷出者“双重身份。它分别与资金盈余者(存款人)和资金短缺者(借款人)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别受到融资契约的约束,而资金盈余者(存款人)与资金短缺者(借款人)之间并不相互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作用如图1-2所示。

    第二,投资银行是经营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承销和交易是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和本源业务。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证券承销是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从投资银行的发展历程看,投资银行业务首先意味着证券的承销,这是投资银行业的渊源。尽管二十几年来,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不断涌现,其业务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证券承销这一最初始的业务(本源业务)并没有多大变化,仍然是投资银行业的印记。第二层意思是,投资银行从事的是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业务,资本市场是投资银行的业务活动领域。这明确了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作为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业务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其业务兴衰与资本市场的兴衰紧密联,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宽,而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又推动和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是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本源业务,但并非其业务的全部,现代投资银行还从事企业兼并与收购、公司理财及其他形式的金融咨询、商人银行业务、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的创造和交易、风险投资等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业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投资银行的业务日新月异,且呈现多样化的特征,被认为是最具革命性变革的行业之一但溶本市长一直是投资银行的主要活动舞台。

    就与商业银行的比较而言,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两者的业务本源不同和业务范围各有侧重。商业银行的业务本源是接受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即存贷款业务,在此基础上发展了非存款负债业务(各项借款业务)和证券投资等其他资产业务,同时还经办种类繁多、范围广泛的表外业务。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存贷款业务仍然是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或者说是商业银行的业务主体。这可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存贷利差收入占其经营总收入的比重得到印证。同时,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也一直侧重于短期货币资金融通(即短期融资在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是由商业银行所经营的对象(货币资金商品)和融资方式(间接融资)所决定的,是由资产负债的内在联系和协调“三性”(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内在要求决定的。经营存贷款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行业特征之一,商业银行作为“借入者的集中”和“贷出者的集中”,其地位、功能和作用没有改变。

    而如前所述,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是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Q其他业务则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是在本源业务的其。上派生和创新的产物。尽管不同的历史阶段,投资银行的业务类型、结构和特征知有相当大的差异,但其业务领域仍侧重于长期资本的投融资。区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不同,还应正确看待它们之间非本源业务的交和趋同。应该明确,实行分离型银行制度的国家,法律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作行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不能承销和交易公司债券和股票,即不能从事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承销和交易业务因此成为投资银行的垄断性业务。而对于公司理财、企业并购、金融咨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现代投资银行的业务,即派生和创新型业务,这些业务并不在法律限制之列,也并非投资银行的“专利”或“特权”,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也能够经营。但这些业务上的交叉融合,并不能改变两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别,它们的业务范围仍各有侧重,这与它们各自所熟悉的市场和所拥有的业务上的比较优势有关。

    综上所述,我们既详细阐释了投资银行的内涵,也比较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比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为了更确切地界定投资银行的内涵。分析表明,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是功能相似而其表现形式(运作方式)各异,本源业务不同,业务范围各有侧重的两类金融机构。

    现代投资银行作为一个独立行业,是在银行业与证券业、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分离—一融合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可以说是实行分离型银行制度的产物。投资银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银行”(即商业银行),它之所以有着“银行”称谓,正是历史上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相互融合“痕迹”的记载。而在全能型银行制度下,商业银行没有金融业务范围的限制,即可以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投资银行所从事的业务只是这些多元功能(全能型)银行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界定投资银行的内涵,认识它与商业银行的区别,需要在实行分离型银行制度,法律对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严格区分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分析研究。事实上,在实行分离型银行制度的国家,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是两个不同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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