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故意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出人境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运输工具或者徒步带领,将偷越国(边)境者非法地送出或带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出人境管理法规,而仍决意将他人非法运送出境或运送人境。根据《刑法》第32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节之-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①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②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④有其他特别严重情的。如果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又有对被运送人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