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与费用

院校:兰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22 10:45:42

    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与费用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同时,《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基金申购与赎回费用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认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或者申购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