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虐待罪的概念和特征

院校:牡丹江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16 16:09:57

    虐待罪的概念和特征

    虑待罪,是指店待家庭成员,情节思劣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利,也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在同-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因血缘、姻缘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成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虐待行为。虐待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虐待行为的方式即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但单纯的不作为很难构成本罪,如纯粹的有病不给治、不给饭吃等行为,只能构成遗弃罪。通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构成本罪,必须情节恶劣才能构成。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和争吵或打骂行为的,不是经常性实施摧残和折磨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也正由于这一特点,虐待行为给被虐待的家庭成员所造成的身心健康的损害是日积月累逐渐形成的。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所谓“同一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血緣、收养等关系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人,他们相互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和抚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子女(包括维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等。虐待者-般都是利用自己在家庭经济上或亲属关系上的优势地位而实施虐待行为。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师傅虐待徒弟.教师虐待学生等,不构成本罪。

    (4)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推残和精神折磨。虐待的动机多种多样。例如,有的为图自已过舒适生括而虐待父母:有的为逼迫离婚而虐待妻子;有的基于重男轻女的思想而虐待女儿或者虐待生了女孩的妻子和儿媳:等等。

    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在进行虐待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打驾、冻饿等虐待行为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而其主观上是过失的。相反,如果行为人放意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