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院校: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28 08:16:22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从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划分,可将共同犯罪区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公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个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面由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也就是说,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既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在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情况下,就形成任意共同见罪。例如,故意杀人事,既可以一个人实施,也可以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如果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杀人的,就形成任意共同犯罪,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强奸卵、抢劫罪,盗窃罪等绝大部分放意犯罪的共同犯罪,都是任意共同犯罪,对任意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不仅要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面且要依照刑快总则规定共同犯罪的相关条款。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必须两天以上才能构成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个人完成,而是以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例加《(别法》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刑扶》第2条规定的中通投标事,刑法》第317条规定的组织越肤罪等犯罪,都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放意实施才能构成刑法理论上,通常将必要共同犯罪分为三类:

    (1)果众性共同犯罪。指以指向同目标的多数 人的共同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事,如《刑法》第291条第I款规定的果扰乱社会秩序事,不过,果众性的犯罪不一定都是共同犯罪,州法中,聚众性的犯罪有两种:一是属于共同犯罪的黑众性犯事,其中有首委分子、积极参加者和 般参加者: 另种是单独犯罪的聚众性犯罪, 即虽然是聚众性的犯罪,但刑法规定以首要分子作为构成要件的,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个,就谈不上共同犯罪的问题,(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如果只有一个首要分子,该案就构不成共同犯罪。

    (2)集团性共同犯罪,指以组织、领导或参加某种犯罪集团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等带。”(3) 对合(对行)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两人以上的互相对向行为构成的犯罪,对合性犯罪同样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从刑法规定看,对合犯的刑事责任,可归纳四种具体的类型:①异罪异罚的对合犯。双方各自实施了对合行为, 根据对合行为的不同性质。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和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如《刑法》第163、第164条规定的贿赂犯罪,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②异罪同罚的对合犯。双方各自实施了对合行为,根据对合行为的不同性质,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但法定刑相同。如《刑法》第171条规定的出售假币与购买假币的行为,行为是对合性的,分别构成出售假币T与购买假币罪,但依据同幅度的法定刑处罚。③同罪同罚的对合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设定中,将相对向的行为都规定为某种特定犯罪的实行行为,不但定相同的罪名,而且法定刑也相同。如(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④单向构罪的对合犯。对合双方的行为,刑法只规定一方 构成犯罪,另一方不构成犯罪,称为单向构罪的对合犯。例如,(刑法》 第363条贩卖淫移物品牟利案件中的购买淫秒物品的行为等。单向构罪的对合犯,不构成犯罪的方能否作任意共同犯罪认定,如刑法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借款人获得贷款的行为并来单独规定为犯罪,但借款人能否与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人构成共犯,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就般原则而言,对合犯各自的行为方式不同,刑法如果只对其中一个行为作犯罪评价(违法发放贷款),对对向行为未作规定(获得违法发放的贷款),则说明对向行为在刑法上不具可罚性,不能作为犯罪认定。不过,在单向构罪的情况下,另一方的参与行为,若超越该行为定型性范围,则不排除共同犯罪的适用。如果不构罪的一,方行为参与行为是反常的、过分的,则应当适用总则任意共犯的规定,以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统的观点认为:对必要的共同犯罪,只要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处理,不必适用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条款。②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也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在必要共同犯罪(如聚众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参与犯罪的程度以及起的作用仍然是有区别的,仍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