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函授《国有资产管理》学习课程-产权纠纷调处的基本依据

院校:广州成考 发布时间:2021-04-20 13:43:07

    产权纠纷调处的基本依据

    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基本依据是:

    1. 出资人拥有产权原则

    “出资人拥有产权”原则,是调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最基本依据。处理产权纠纷时,首要的是搞清资产投资主体,并注意正确区分投资行为和非投资行为,据以界定产权归属。例如,凡以下行为不属于产权意义上的投资:(1) 为维护资产使用价值而投人资金的行为,如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等; (2) 单纯的资金借贷行为; (3) 捐赠性的资金投人行为。因此,这些资金投人行为并不形成产权关系。

    2.行政划拨文件

    国有资产的行政划拨是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的重要依据。根据国有资产“统一所有、 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拥有依法划拨的权力,国务院拥有最终的处置权。国有资产的依法划拨应有法律及文件依据,并办理相应手续。只要文件依据充分,手续齐全,就可以作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的依据。

    3.企业组织形式变更文件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出现了一些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组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和企业集团等。这些改革凡是经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有关批文和相应的文件,也是认定产权归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