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函授学习课程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院校:华中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0-01-30 11:47:12

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一)时效的概念

民事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时效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如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客观情况;
(2)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时效的种类

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依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时效可分为取得实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消灭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又称诉讼时效。

2.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

一般时效又称普通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权利,其效力具有普遍意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统称为特别时效。例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短期时效为1年。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