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函授《人力资源管理》学习课程-公平竞争原理

院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16 11:50:41

    公平竞争原理

    公平竞争指对竞争各方从同样的起点,用同样的规则,公正地进行考核、录用和奖惩的竞争方式。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竞争机制,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在人才市场上,各类人员通过竞争而选择职业和单位,在组织内部的任用、提拔和调整也主要依靠竞争。在劳动人事工作中引进竞争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奖勤罚懒、用人所长、优化组合等问题。

    若想使竞争机制产生积极的效果,应该具备三个前提:

    (1)竞争必须是公平的。按照法国著名的管理学家法约尔的说法.公平包含两层意思:公道和普意。公道就是严格按协定、规定办事,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善意就是领导者对所有人都采取与人为善的、鼓励和帮助的态度。也就是说,“见人有善, 如己有善:见人有过,如己有过”。

    (2)竞争有度。没有竞争或竞争不足,会死气沉沉,缺乏活力:但过度竞争则适得其反。一是使人际关系紧张,破坏协作,甚至“以邻为壑”:二是产生内耗、排斥力,损害组织的凝聚力。掌握好竞争的度是一种领导艺术。

    (3)竞争必须以组织目标为重。竞争分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良性竞争的特点是以组织目标为重,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要结合得好,个人目标包含在组织目标之中。在竞争中,每个人主要不是同他人比,而是同标准比、同自己过去比,即使同他人比,也主要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帮后进”。这样的竞争,既提高了效率,增强了活力,又不会削弱凝聚力。而恶性竞争,则将组织目标弃之不顾,完全以个人目标为动力,或者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一致性很差,个人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不惜损害他人利益、损害组织目标。这种竞争必然损害组织的凝聚力,并且难于实现组织目标。

    运用公平竞争原理,就是要坚持公平竞争、适度竞争和良性竞争三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