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院校:集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7-07 17:15:37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包括三个方面的要件:

    ①服务对象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所谓境外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等,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所谓境外组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组织。所谓境外个人是指不隶属于任何境外机构、组织的境外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

    ②行为方式是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所谓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利用计算机、电磁波、照相或者摄影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所谓刺探,是用探听或一定的侦察技术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所谓收买,是利用金钱及物质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所谓非法提供,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国家秘密成情报通过直接或者问接方式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知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17日(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属于非法提供。行为人只要实施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种行为方式中的任何.种行为,即成立本罪。

    ③行为对象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所谓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美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范围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香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中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概念规定的,也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在保密级别上涉及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类型,成立本罪,对国家秘密的密级未作要求,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均可成立本罪的行为对象。 此外,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均可成立本罪。

    (3)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故意意识因素的内容包括:①明知行为对象的性质。即行为人在实施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行为时须明知行为对象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②明知服务对象的性质。即行为人需明知非法提供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对象是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前述司法解释第5条对本罪犯罪主观方面的形式作出“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的规定,对此司法解释中“应当知道”的理解,应为“根据事实推定行为人知道”,而不能将其理解为“实际上行为人不知道”,否则将违背犯罪故意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