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函授《统计学基础》学习课程-综合指数法的特点

院校:合肥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3-15 11:23:14

    综合指数法的特点

    1.借助于同度量因素进行综合对比

    在分析复杂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综合变动时,不同度量单位的事物不能直接相加,但有时又需要把它们作为一个总体来研究,必须把它们加总起来,这是运用综合指數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众所周知,人们从事社会生产活动,创造了各种各样的产品,这些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不同的外形和不同的计量单位,是不能同度量的事物。作为使用价值不同的产品或商品是不能同度量的,但所有的产品或商品都是人们从事社会劳动的成果,都是人类劳动的结晶,都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价值对于任何产品或商品来说都是相同的,是能同度量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在编制指数时,就可用不同的产品或商品的量乘以它们相应的价格,借助价格这一媒介因素,使不能同度量的使用价值量转化为能同度量的价值量,这样就可以对两个时期的价值量进行综合对比了。

    2.同度量因素的时期要固定

    运用综合指数法编制总指数时,人们只关心一个因素的变动程度。如工业产品产量总指数,只反映各种工业产品产量的总变动;零售价格总指数,只反映多种商品零售价格的总变动。这就要求编制指数时,把新加人的媒介因素作为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来测定人们所关心的因素的变动。

    3.用综合指数法编制总指数,使用的是全面资料,没有代表性误差

    例如,用你合指数法编制产品产量指数,要求使用报告期和基期的金部产品产量资料,即利用全面统计资料。全面统计资料只存在登记性误差,而不存在代表性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