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的研究内容
文学理论主要研究的内容分为五大部分:
(1) 文学的本质特征;
(2)文学的创作规律;
(3)文学的构成规律;
(4)文学的传播、欣赏和批评规律;
(5)文学的起源与发展规律。
这五部分研究内容是由文学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派生出来的一个有机整体:
第一,文学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和特殊的艺术审美活动,必然有区别于人的其他精神活动乃至其他艺术审美活动的独特之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研究一事物要研究它与众不同的特殊规律,即该事物的本质属性,因此,研究文学的特殊本质,揭示文学的特殊规律,就构成了文学的本质论。
第二,文学来源于社会生活,但是生活自己不会变成文学作品,作品是作家有感而发创作出来的;研究从生活到作品的发生过程,以及这过程中的心理规律、创作方法、艺术风格等,就构成了创作论。
第三,作家创作出的文学作品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复杂结构,这种结构和构成有其自身的具体规律。比如,作家要创作一部作品, 其内部要素构成是有一定规律的;同时,不同的文学作品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而类型的划分要根据作品的外部形态。因此,研究作品的内部微观构成规律,以及文学作品的外部形态规律,就是文学的构成论。
第四,文学作品创作出来,如果藏之名山,不与世人见面,那么,即使含有极高的文学价值也无法实现。而要实现价值就必须借助传播,让人欣赏,任人评说,供人研究。这其中的传播、欣赏、批评规律的研究就构成了鉴赏论。
第五,人类的文学活动是一种人类特有的历史现象,和一切历史现象一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研究文学四要素如何相互作用,如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与社会诸要素相互影响、推动,促成文学演变的外部条件与自身规律,就构成了发生发展论。
总之,文学理论的本质论、创作论、构成论、鉴赏论和发生发展论,正是与文学四要素组成的文学活动结构相对应的。这一对应不是巧合, 也不是杜撰, 而是文学活动的客观规律在文学理论体系结构上的正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