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院校:吉林建筑大学 发布时间:2020-08-11 12:19:49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军事保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多种多样,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例如因疏忽大意误用明码拍发密码电文,也可以不是由行为人直接实施,而是他人直接实施,例如行为人违反保密法规,将秘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丢失或者被盗面导致军事秘密泄露的,仍属于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另外,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是军人,既包括负有特殊保守军事秘密义务的军人,也包括其他了解军事秘密的普通军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根据(刑法)第432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2款规定,战时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