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三次分配制度

院校: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8-24 12:41:46

    三次分配制度

    三次分配制度主要指慈善事业制度。民办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再分配和社会福利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仍然缺乏鼓励扶持民间力量进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机制。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业也可以说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它是公共分配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的社会慈养事业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并突出表现在机制方面。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理念滞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慈善组织及其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也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与发达国家慈养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二是慈善机构的数量太少,慈善捐赠水平较低,我国目前的慈善公益机构仅有100 多家,而且绝大多数是“官办”的,全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资源不到全国GDP的0.1%,国内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三是发展慈善事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完善,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

    三次分配是第一、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分配形式,它具有能够具体、敏锐、及时地调整收人弱势群体生存水平的特点。第三次分配的捐赠双方便于直接接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量分配,没有统- . 的赠受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它的及时敏锐特点体现在人们遇到实际困难时,第三次分配机制由于中间环节较少有利于更加敏锐地发现问题,迅速的做出反应,使社会问题在更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