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函授《工程管理》学习课程-废气、粉尘污染防治

院校:湖南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0-06-12 08:36:31

    废气、粉尘污染防治

    1)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如需向外排放,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

    2)各种锅炉、炉窑、冶炼等装置排放的烟气,必须设有除尘、净化设施。

    3)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贮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质a 出的措施。

    4)开发和利用煤炭的建设项目,其设计应符合《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5)废气中所含的气体、粉尘及余能等,其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地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应采取妥善处理措施。